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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招生网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1-01-07 10:49:53
四.推荐审批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8日前,由学生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并于4月20――24日在学校内公示5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城市人口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农村人口由街、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孤儿、残疾人由规定部门出具相关证件);
3.获奖证书;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学校审验相关证件原件,收取并上报其复印件。
各区教育局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文件要求填写《武汉市2007年申请“宏志班”资助学生名单》,并于4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联系人:刘世芳,联系电话:65608471,E-mail:whjylsf@163.com.。市教育局将各区教育局上报的申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由市教育局最后审定。相关消息可咨询:武汉市招考网http://www.whzkb.com/html/2007-5-28/2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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