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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2011-04-03 14:43:19
【其他】
1、报名、填报志愿时间:5月4日8:00至5月8日22:00。
2、享受优录政策的考生,其资格认定的各类审核表和名单,由各认定资格的部门或学校在报名前报送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考试与评卷】
考生的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武汉招考办网站(www.whzkb.cn)查询考试成绩,还可选择武汉电信信息台(16865555或118114-0-1号键)查询(免信息费)。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学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另文通知)。
录取前分别划定四条资格线: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分校也纳入此批次)、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资格线。中心城区示范高中和中心城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线,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资格线,全市统一划定;新城区的示范高中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的资格线分别由各区自行划定。
录取工作分类、分批进行。
录取工作采取局域网网上录取的办法。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政策、按计划、按批次、按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具体办法是: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大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成绩大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报考中职类的考生提前批录取。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原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幼儿教育专业列入此类,由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报考普高类的考生在录取时,先录取分配生、提前批志愿的考生。
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考虑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下一志愿考生,若按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该批次资格线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每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在第三批次中填报了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的考生,可由各区招考办统一安排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有招收"三限"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先执行指令计划,后执行"三限"计划。招生学校在录取"三限"生时,其录取线不得低于学校指令录取线下30分。其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录取"三限"生时,最低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4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学校录取资格线。已被确认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具有招收体育、音乐或美术特长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一批次前按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志愿,在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示范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下30分。指令计划和"三限"计划比例按省级示范7:3、市级示范8:2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9:1执行。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招收体育生,按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80%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指令计划录取。
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不合格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将实行降等录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
对于少数在示范学校资格线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示范高中资格线上征集志愿录取考生。
高中毕业生、往届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除集中录取外,市招考办将在9-12月期间,每月办理一次注册录取手续。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须在校内公示,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武汉市招考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被录取的考生纸介质档案的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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