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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在线湖北频道 作者:武汉奥数网整理 2011-05-27 13:39:58
十九、省级示范高中2011年怎样招收分配生?
答:《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厅[2004]2号)指出:各地区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
(1)分配生的招录比例由去年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的30%增加到35%。
(2)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由有关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公示。
(3)被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的指令计划必须与其所分配的学校一致,不能填报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4)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4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学校录取资格线。
(5)分配生在提前批录取。已被确认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学生,按照中招正常程序和考生志愿进行招录。
二十、2011年各区(包括新城区)是否要继续坚持至少安排一所对普通高中资格线上学生不执行“三限”计划的公办学校?
答:为切实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各区均要继续坚持至少安排1所不执行“三限”计划的公办学校(保底校),以满足部分普高资格线上、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就学需求。
2011年将进一步规范保底校的录取,在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结束时,将上了普高录取线,还未录取的所有考生一律先安排进保底校。
二十一、对报考中等职业类学校的考生有何优惠政策?
答:为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2011年在报考方法、招生录取和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等方面做了政策倾斜。
在报考方法方面,对有意选择中职类志愿的考生实行保护,第一志愿填报了职业学校的,提前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选择普高类志愿的考生,若未被普高录取,可录入职业学校。
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对中职类学校实行“优惠”政策,即计划放开、录取条件放宽、录取时间放长,采取集中录取与注册录取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录取结束后,高中毕业生、往届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人员,市招考办在9月-12月内每月办理一次注册录取手续。
为让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十二、如何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为保证全市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考生、招生学校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以及学校组织的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2011年在中心城区实行完全意义上的网上填报志愿后,加大了宣传力度,高中阶段学校可以通过武汉招考办网站这个平台,进行宣传和网上咨询,使学生和家长进一步了解学校、中招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保证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是减少优录项目和人数。减少优录项目和人数是继续实施“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
三是进一步加强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市教育局和市招考办通过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1)公示制度。2011年所有招生政策规定将提前向社会公示,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确保命题、制卷的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坚持网上评卷标准始终如一,保证考试的公平;(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并建立投诉机制。坚持分批录取的办法,净化录取场地,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按政策、按计划、按批次、按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程序公正录取。
四是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招生秩序。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入学招生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
附:全市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江岸区民宗局 | 汉口六合路一号(区政府内) | 82738792 |
江汉区民宗局 | 汉口新华路15号(区政府内) | 85481543 |
硚口区民宗局 | 硚口区沿河大道5180号 | 83426192 |
汉阳区民宗局 | 芳草路1号4022房(区政府内) | 84468497 |
武昌区民宗局 | 武昌区荆南街14号 | 88936534 |
青山区民宗局 | 青山区临江大道811—2号(区政府内) | 68865065 |
洪山区民宗局 | 洪山区珞狮路318号(区政府内) | 87678215 |
蔡甸区民宗局 | 蔡甸区汉阳大街559号(区政府内) | 84996346 |
江夏区民宗局 | 江夏区文华大街99号(区政府内) | 81568267 |
东西湖区民宗局 | 东西湖区吴家山五环路(区政府内) | 83891898 |
汉南区民宗局 | 汉南纱帽正街55号(区政府内) | 51485052 |
黄陂区民宗局 | 黄陂大道特1号(区政府内) | 61005006 |
新洲区民宗局 | 邾城街红旗路9号(区政府内) | 86922630 |
武汉东湖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珞瑜路546号 | 67880353 |
武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沌阳大道(创业道145号) | 84891005 |
附:武汉市各级招考办地址及中招咨询电话
序号 | 考试机构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负责人 |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汉口中山大道278号(武胜路口) | 85659255、85658962 | 李跃龙 | |
1 | 江岸区招考办 | 汉口黄石路34号 | 82793080 | 黄运萍 |
2 | 江汉区招考办 | 汉口民主二街71号(六渡桥友谊路附近) | 85890910 | 虞继平 |
3 | 硚口区招考办 | 硚口区荣华东村110号 | 85422501 | 徐汉涛 |
4 | 汉阳区招考办 | 汉阳区西大街182号 | 84594591 | 欧毅 |
5 | 武昌区招考办 | 武昌区张之洞路150号 | 88328789 | 汪兴力 |
6 | 青山区招考办 | 青山区红钢城三街21号 | 86336617 | 贾安全 |
7 | 洪山区招考办 | 洪山区武珞路街道口2号(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旁) | 87212937 | 丁名湖 |
8 | 蔡甸区招考办 | 蔡甸区蔡甸街蔡甸大道606号 | 69813172 | 殷正新 |
9 | 江夏区招考办 | 江夏区熊廷弼街96附26号 | 87018081 | 吴斌 |
10 | 东西湖区招考办 | 东西湖吴家山环山路13号 | 83891824 | 周建明 |
11 | 汉南区招考办 | 汉南区纱帽街育才路146号(汉南二中体艺楼三楼) | 84852130 | 蒋祥利 |
12 | 黄陂区招考办 | 黄陂区前川街向阳大街215号 | 85904687 | 杜胜国 |
13 | 新洲区招考办 | 新洲区邾城街教师村1号 | 86921325 | 陈毓成 |
14 | 东湖开发区招考办 | 南湖大道81号东湖开发区关东街办事处504室 | 87537839 | 刘汉辉 |
15 | 武汉开发区招考办 | 武汉开发区教育局 | 84470182 | 徐宗才 |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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