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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中考网整理 作者:武汉中考网整理 2011-11-02 16:36:07
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
之前省教育厅就曾发文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如果说之前的规定比较模糊,那么这一次,市教育局明确划出了违规补课的“红线”。对照这些“红线”,目前很多学校的补课行为已经不是打“擦边球”这么简单,而是直接撞了“红线”。
比如:“学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租借场地,以社会培训机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宣传社会培训机构,动员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不得向学生发放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培训通知、宣传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及家长填写自愿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的各类申请表。
“学校、教师不得代替社会培训机构收取各类培训费用,学校不得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的报酬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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