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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中考网整理 作者:武汉中考网 2013-03-04 15:39:51
附件1:
湖北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各市(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省级示范高中分校计划和“飞翔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其他普通高中分校计划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分解下达。
优质普通高中分校计划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80%。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招办统一汇总下发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
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汇总本地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统一对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在我省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报名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在我省初中就读并获得我省初中学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具备我省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省参加中考,可持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名。
2、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统一于3月初开始,4月底截止,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对未参加中考,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高中应、往届学生,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门时间,补办这些考生的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原则上在其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报名手续。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从2013年起,我省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
网上报名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一协调。
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考生直接在网上报名系统上输入,也可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从初中学籍库中直接导入。经核对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作为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依据。考生报名期间,各市(州)要安排专门时段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
4、报名信息管理
考生报名信息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初中省编学籍号等关键信息项的检查核对,确保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没有省编初中学籍号或省编学籍号有误的考生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中考报名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补报名信息报送截至时间为11月20日。
5、优录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优录政策。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核优录名单并予公示。优录名单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省招办备案。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
中考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于5月上旬开始,7月10日截止,具体填报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2、志愿信息采集
填报志愿工作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2013年考生填报志愿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填报志愿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网上填报志愿前,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向考生下发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考生用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方能进行填报志愿操作。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和专业,考生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后方能生效,为确保志愿生效,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进行检查核对。
3、填报志愿组织管理
各市(州)要合理安排志愿批次结构,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要组织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和演练,使考生熟悉网上填报志愿流程。
填报志愿以初中统一组织为主,原则上要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要尊重考生的意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
填报志愿前,考生及其监护人应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慎重选择,妥善填报,要保管好自己的填报志愿密码。因考生及其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志愿信息管理
考生志愿信息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志愿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四、考试
考试科目设置及时间安排按《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7]7号)文件要求执行。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开展考务培训,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提供人性化服务,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五、命题、评卷与划线
命题、评卷和划线工作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命题工作保密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命题工作安全无误。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和完善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评卷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开展岗前培训。要积极推行网上评卷,提高评卷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情况,分批次确定各类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条件并对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招办备案。
六、录取
1、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学校集中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至8月上旬。安排了补录工作的市(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中职学校录取分两段,集中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同步;补录开始时间为10月上旬,截止时间为11月底。具体录取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2、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市(州)确定。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录取批次,在录取前要将本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报省招办,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生源较少的中职学校可以委托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他学校代招,要求代招的学校必须出具正式的委托函给委托代招单位。
3、“飞翔计划”录取
“飞翔计划”招生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对象为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飞翔计划”采取县校合作、计划单列、定向招生的招生办法。“飞翔计划”的录取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当地县(市)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飞翔计划”录取,可以采取将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农村乡镇学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按照考生分数录取的方式。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飞翔计划”生源对象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应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在学生所在初中和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
4、单独招生考生录取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州)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在6月下旬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查后,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参加所在市(州)的统一录取。
2013年将在部分市(州)开展跨市(州)招生学校招生改革试点,把招生计划下到试点市(州),这部分计划在试点市(州)按照统一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5、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户籍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6、中职学校录取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具备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生,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公布的录取时间内,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在集中录取结束后,指定本年内每月的若干工作日,为应、往届初、高中学生等新增生源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需要为考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普通中专学校,可以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完录取手续后,到省招办为本校录取名册和通知书加盖湖北省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
7、录取信息管理
考生录取信息由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集中录取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8月25日,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中职学校的录取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11月30日。
8、录取结果查询
各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以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七、信息标准及数据上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照《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标准》执行,对省颁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各市(州)可以做出补充规定并报省招办备案。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分别于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三个阶段工作结束后,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向省招办报送考生报名数据、志愿数据和录取数据。未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招生录取操作的市(州),要将相关数据导入系统后完成上报工作。
录取数据中没有的考生或经比对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八、信息公示及信息保密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社会公开招生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考生优录信息、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应保留至当年招生工作结束。
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的保密工作,除按有关规定需对外公示的信息外,其他涉及到招生工作的信息,要按照信息保密的要求加强管理。要规范招生信息流转环节,明确责任,完善交接手续。重要数据信息要有不同介质的备份。招生信息的更改要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罚
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相关材料,取得优录资格的,取消优录加分;考生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取消该科目成绩;以上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考生当年录取资格。
招生工作人员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其当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招生、体制外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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