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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学海无涯8 2014-04-11 20:19:11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两类。
1.中等职业学校类(以下简称中职类)属提前批。报考中职类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选择了中职类志愿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它志愿。
2.普通高中学校类(以下简称普高类)设4个批次。报考普高类的考生,可按以下批次选择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指令计划志愿1个,“三限”计划志愿1个。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市十五中、东湖中学、湖大附中、市十九中),设3个志愿,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愿意录入‘三限’生”。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钢城十四中、市七中、市三十九中、光谷二中),设3个志愿,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愿意录入‘三限’生”。
选择普高类的考生还可填报1所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严禁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中心城区低于普高资格线的考生。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国际部)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四)其它
1.2014年继续推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具体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4年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
2.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分配生招录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的测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4.具有体育后备人才、体育特长、音乐特长、美术特长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5.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具有招收“宏志生”资格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其资格。
6.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可单独提前招生的有关精神,拟报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外)须参加该校报名前组织的测试,测试成绩前200名的考生有资格填报该校志愿(单独填报),与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同划线,提前录取,未被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提前录取的,仍可根据填报的志愿参加录取。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三限”计划只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7.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继续进行网上招生工作试点,“网上招生”资格生的资格认定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4所普通高中网上招生试验管理的通知》执行。
8.分配生候选考生、“宏志生”、“网上招生”资格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报名。
9.2014年我省将开展“3+2”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并扩大“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范围,相关工作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10.“飞翔计划”相关工作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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