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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4-11-26 10:36:15
第二,省级示范高中名额的“分配”由以往在改制初中集中,改为适度向薄弱初中倾斜;
第三,省示范高中招录分配生占指令计划的比例提高,由去年的12%调整为20%;
第四,扩大“后选生”比例,即分配生名额和入围名单的比例由去年的1:2调整为1:3。
分配生评选标准: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曾两次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新三好学生);
3.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定全部达到A等。“分配生”须参加高中测试。
08年政策与07年政策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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