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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4-11-26 10:38:20
(3)被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第一批的指令计划必须与其所分配的学校一致,不能填报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4)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中考后,由各区教育局基(中)教科会同区招考办和各相关高中学校按已确定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学生候 选资格以及中考学业考试成绩的位置值划线预录。预录学生位置值不得超过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性”计划录取线下5个(含5个)位置值内录取,位置值不得超过 示范高中资格线。
(5)分配生在提前批录取。已被确认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学生,按照中招正常程序和考生志愿进行招录。
2011年
(1)分配生招生计划由去年占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指令计划的30%提高到35%;
(2)分配生优录政策由去年在各省级示范学校指令线下滑5个位置值以内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改为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计划录取线下40分(含4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
2012年
(1)由原来的只是部分“省示范”高中招分配生,调整为增加“部分新城区市示范高中”;
(2)其次,招生比例继续扩大。今年,省市示范高中招分配生的比例,由去年各校指令计划的35%提高到40%;
(3)分配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低,由去年的要求“达到5A”,调整为“达到4A1B(含)”;
(4)分配办法有变,由去年的按“各初中毕业年级在籍学生人数、综合办学水平以及近三年教学质量,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改为“以各初中初三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5)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4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学校录取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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