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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争当孩子王 2015-03-23 15:32:21
3.组织定选。组织初选合格对象,参加空军统一进行的体格检查、心理测试。
4.政治考核。空军招飞机构会同地方公安部门对合格学生进行政治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主要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
5.审批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障公平,保证质量。
培养模式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学生入学报到后,由空军招飞机构和承办中学、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签订培养协议,承办中学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身份为普通高中学生。针对飞行学员培养目标,制定专门培养方案,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国防教育、军事体育、航空知识、飞行训练等航空特色教育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基础、坚定的飞行志向、强烈的飞行兴趣、良好的身心素质、扎实的文化基础。实行单独编班,模拟营连管理模式,统一着装,在校食宿。文化教学由承办中学负责,航空特色教育由空军组织实施,飞行训练安排在高二寒暑假依托空军部队组织。学生毕业,参加高考和招飞选拔检测,检测合格的考生择优录取到空军飞行院校,并有机会成为空军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政策待遇
1.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不影响报考其他高中。
2.发放伙食费、被装和生活津贴。
3.学生高考志愿应当根据培养协议首先填报空军飞行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并参加招飞选拔检测。
4.学生参加招飞选拔检测主要包括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飞行训练考核等内容。其中,心理选拔和飞行训练考核结果作为招飞选拔专业成绩。对招飞选拔检测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招飞选拔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对未录取为飞行学员、但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军队地面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学生由于思想、身体、心理、学业等方面原因,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在第一、第二学年结束时调整到其他班级,不再享受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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