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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10-08 17:58:39
(三)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当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内容含有实验操作,外语考试内容含有听力和口语,具体考试方式和组织形式另行制定。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五、考试时间与安排
(一)考试安排。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长和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选考科目与学业水平考试相同科目采取“二考合一”方式同步进行,考试时长为100分钟,试卷由卷Ⅰ“必考题”和卷Ⅱ“附加题”两部分构成,总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卷Ⅰ“必考题”100分,卷Ⅱ“附加题”50分;考前确定该科目为选考科目的考生必须作答卷Ⅱ“附加题”。
(三)全面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后,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选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结果。
(四)高中学生高二上学期期末才能参加全省统考科目的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时间由市州自行确定。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允许学生参加一次补考。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仅限高中学生高三毕业参加高校招生录取时当次有效。
六、成绩呈现、认定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科目划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预先设定的百分比确定,原则上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E等级控制在2%以内;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成绩的科目,考生不合格比例控制在2%以内。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线单独划定,选考科目等级划分纳入全省统一划线。
2.选考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将在五等的基础上细化等级并转化为等级分后计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二)跨省(区、市)转学成绩认定
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高中学生,原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申请成绩合格认定,申请认定时须提供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认定后的成绩仅作为高中毕业依据,不用于高校招生录取。
(三)考试成绩使用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成绩都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各科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主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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