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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作者:武汉市教育局 2017-01-18 12:21:54
4.在保证测试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考场设在乡(镇),以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
(二)为了体现测试公平和公正,减少测试误差,全市统一使用具有无线网络传输以及感应卡储存、主机储存和电脑储存功能测试设备。测试设备由各区根据需要统一配置。
(三)考务人员
参加体育考试的工作人员由各区选派,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统一调配上岗。
(四)体育考试期间,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督查员赴各考场巡视。
(五)各区应对考生的考试成绩予以当场公布并现场打印成绩单交给考生。
(六)各区应对体育考试的成绩数据库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体育考试成绩应实时传送到去招办成绩数据库,凡确需进入数据库,必须有微机员、体卫艺科(站)长、招考办负责人同时在场,并填写进入数据库登记表,写明原因,3人同时签字、存档。
(七)各区考试全部结束后,应对所有成绩进行审核(包括免考学生的成绩)。经审核无误后,由区招办于4月27日前上传中考网报系统。
八、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缓考条件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
3.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各区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办法相同。
(二)计分办法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与平时体育成绩一同按满分30分计分。
2.经审核批准后,全部项目免考的考生按总分的50%计分;因伤、病不能参加某一项目体育测试的考生,其该项成绩按5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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