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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招生办公室 作者:中考网 2011-02-23 09:51:49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1.6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兄弟姐妹;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0.8参加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前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
3、初中毕业年级获市“女生优胜奖”的学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0.4参加录取:
1、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第81名至500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市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少数民族子女。
4、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子女。
2010年中招的优录项目见《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优录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烈士子女、兄弟姐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或家长持相关证件的原件(烈士证、军官证或部队证明材料、残疾军人证及户口本等)和复印件,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核,市民政局优抚处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
2、考生或家长持相关的证件(原件、民政局已审核盖章的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复审。
3、市教育局基教处将确定合格考生的名单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将合格名单分区通知各区招考办。各区招考办根据名单采集信息。
市民政局优抚处地址:惠济路长航大酒店6468房间,联系电话:85764975。
市教育局基教处地址:江汉区常青路56号,联系电话:65608503。
(二)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前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第81名至500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其资格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确定。市教育局基教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分区给各区中教科,各区中教科将名单交区招考办,区招考办采集信息,市招考办复核。
(三)初中阶段市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1、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其获得的市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送区招考办审核并签字盖章,报市招考办。
2、市招考办将根据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供的名单进行复审。
此类考生仅指武汉市教育局组织的市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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