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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1-04-26 16:12:22
十三、今年有哪些优录政策?优录手续如何办理?
答:(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兄弟姐妹。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升学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
2.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作品评选获奖的2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4.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
5.初中阶段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优录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烈士子女、兄弟姐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或家长持相关证件的原件(烈士证、军官证或部队证明材料、残疾军人证及户口本等)和复印件,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核,市民政局优抚处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
2.考生或家长持相关的证件(原件、民政局已审核盖章的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复审。
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确定合格考生的名单。
市民政局优抚处地址:江岸区高雄路105号,联系电话:85736080。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地址:江汉区常青路56号,联系电话:65608503。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200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其资格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确定。
(三)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1.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或在武汉招考办网站上下载《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华侨、归侨、台湾籍考生审批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在“审核单位意见栏”签名盖章。
3.考生父亲或母亲单位签名盖章。
4.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凭华侨证、归侨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到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办理审核手续,审核人签名、盖章。
5.台湾籍考生凭台湾籍户口簿原件到台湾同胞联谊会确认其身份,再到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联络处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名。
以上各项优录审批表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考生或家长交毕业学校集中,由毕业学校交各区招考办复审,各区招考办在4月28日前交市招考办审核。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侨港澳处地址:汉口胜利街263号,市外侨办侨港澳处608室,联系电话:82827376。
台湾同胞联谊会地址:汉口鄱阳街咸安坊53号,联系电话:82825840。
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地址: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7楼,联系电话:65692267。
(四)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中考优录手续在各区办理,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本辖区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及家长民族身份情况进行审核。有关手续如下:
1.属少数民族的考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或在武汉招考办网站上下载《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审批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在“审核单位意见栏”签名盖章。
3.考生父亲或母亲单位签名盖章。
4.持有关证件到区民宗局审查。考生或家长须携带三项证件,即:家长(少数民族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生学籍所在辖区民宗局办理。
将审核确认的优录表交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统一上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各区招考办在4月28日前交市招考办审核。附:全市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
1.符合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生条件的考生:
(1)在毕业学校领取有关表格或在武汉招考办网站上下载,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在审核单位意见栏中,毕业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名;
(2)考生将此表连同考生的农业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独女户的女生,必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双女绝育户的女生,必须持有施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绝育手术证明)交户口所在街乡镇计生办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再由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
(3)盖章签名后的审批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
(4)各区招考办在4月28日前到市招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2.符合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条件的考生,其手续的办理,详见《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享受中考优录政策的通知》。
优录的审核手续在4月28日前办理完毕,过时不予补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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