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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05-06 10:50:38
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教育“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考工作安全、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为做好2016年中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全市有6.43万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48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等,下同)招生计划约2.78万人,“3+2”、五年一贯制学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8.5%以上,新城区达到90%以上)。各区普通高中计划不得突破本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6.1%,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不得低于43.9%。
各中心城区均要继续坚持至少安排1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普高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学校录取的考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与填报志愿
2016年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报名具体办法详见《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武招考〔2016〕2号),填报志愿采取考前分类填报的方式进行。
(一)填报时间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8:00至5月9日20:00,考生直接在网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或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
5月21日至7月31日,考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www.whzkb.cn)查询本人填报的志愿信息。
(二)选择类别
考生志愿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两类。
1.中等职业学校类(以下简称中职类)属提前批。报考中职类的考生,可分别在“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各选择1所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择了中职类志愿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它志愿。
2.普通高中学校类(以下简称普高类)设4个批次。报考普高类的考生,可按以下批次选择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选择普高类的考生还可填报1所“3+2”、五年一贯制学校志愿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严禁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中心城区低于公办普高资格线的考生。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的国际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四)其它
1.2016年继续推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具体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6年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
2.今年,全市将继续对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实行分配生政策,各校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保持50%不变。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分配生招录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6〕24号)执行。
3.以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的考生,报考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测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4.具有体育后备人才、体育特长、音乐特长、美术特长资格的考生(统称特长生),需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5.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具有招收“宏志生”资格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其资格。
6.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可单独提前招生的有关精神,拟报武汉外国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外)须参加该校报名前组织的测试,测试成绩在前200名的考生有资格填报该校志愿(单独填报),与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同划线,提前录取。未被武汉外国语学校提前录取的,仍可根据填报的志愿参加录取。
7.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继续进行网上招生工作试点,“网上招生”资格生的资格认定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4所普通高中网上招生试验管理的通知》(武教基〔2016〕25号)执行。
8.分配生候选考生、“宏志生”、“网上招生”资格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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