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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05-06 10:50:38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各有关学校应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考试政策,熟悉招生考试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招生考试环境。严禁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非法招生活动或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严禁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机构或个人泄露考生信息。
(二)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学校应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评卷教师的积极性,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招生”,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发放和收受与招生相关,作为提供和招揽考生报酬的劳务费、奖金或其它形式的费用提成及实物;严禁虚假和欺诈宣传或以诋毁其他学校的方式获取生源;严禁与考生或家长签订预录协议。
(四)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志愿填报工作的管理,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严禁阻挠、强制、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直接向考生发放登录平台密码后,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的用户名和密码发给考生。
对于招生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它
本通知中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普通高中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学、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
本通知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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