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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作者:武汉市教育局 2017-04-13 17:43:44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工作,积极推进“宏志生”助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将2017年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宏志生”资助对象为我市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3.中考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所报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
二、招生计划与招录要求
各区可选择质量高、条件好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宏志生”。“宏志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独下达,并在《招生指南》上公布。
“宏志生”与“分配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的“网招生”,不得交叉报名。申请“宏志生”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市招考办按照各有关学校“宏志生”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生的资格、志愿、中考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排序划线录取。若按计划录取时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均予以录取。“宏志生”录取结果在录取通知书上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宏志生”名义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要认真审核录取学生名单,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宏志生”的录取名单一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推荐审批程序
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3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生”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并于4月15日―17日在学校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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