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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作者:武汉市教育局 2017-04-13 17:43:44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学校收取、审验相关证件原件,并上报其复印件。
各区教育局依据“宏志生”条件,对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4月24日将《武汉市2017年申请“宏志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联系人:施学君,联系电话:65608524,电子邮箱:65608465@163.com。
市教育局将各区教育局上报的申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最后审定录取名单。
四、资助形式、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位“宏志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各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有关政策,从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中列支“宏志生”的资助经费。
各学校要根据文件规定的标准,按时将生活补贴费足额发放给“宏志生”。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挤占、挪用、拖欠资助款,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
受助生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所在高中学校报市、区教育局核实,其资格即被取消:
1.不符合受助条件;
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
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
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
5.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
6.其他够取消资助资格的因素。
五、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招录“宏志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资助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真正把好事办好。对“宏志生”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有关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宏志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并按本文件落实资助政策,鼓励“宏志生”奋发进取,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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