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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家有乖牛小妹 2015-04-16 13:54:44
(五)由卫计委审核办理的优录事项
1、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为:A.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B.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2、办理程序:A.武汉市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
(1)填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考生审批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2)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3)审核。持有关证件和材料:A.农业户口簿;B.独女户的女生,必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C.双女绝育户的女生,必须持有施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绝育手术证明。到户籍所在街乡镇计生办,办理审核手续(负责人签名盖章)。
(4)复审。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
(5)盖章签名后的申报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各区招考办主要审核毕业学校和学号的准确性,相关部门是否审核盖章)。
B.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我市,且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二)考生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女生、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女生;
(三)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流入人口,且办理了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
(四)考生取得我市学籍。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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